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。
一、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;
(二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勇于进取,成绩优良;
(三)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,遵纪守法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高中生体育合格标准》的要求;
(五)凡本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:
1、违反校纪、校规受到警告以上(含警告)处分者;
2、所修课成绩有一门(含一门)以上不及格者;
3、所在宿舍一学期内卫生检查三次以上(含三次)不合格者。
二、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
(一)优秀学生奖学金
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学生,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,凡在我校注册的高职、中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。奖学金评定以本班级为单位,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计算本班级实际受奖名额,(班级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足一人按一人算)。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、金额和比例规定如下: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比例
一等奖学金 800元/学期 2%
二等奖学金 600元/学期 5%
三等奖学金 400元/学期 10%
2、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:
(1)一等奖学金:
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五名;各科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,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;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。
(2)二等奖学金:
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十名;各科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,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;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。
(3)三等奖学金:
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十五名;各科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,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;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。
三、评选办法
学生工作部、校团委负责各班奖学金评定的组织、协调和审核工作,具体评选办法为:
(一)每学期评定一次,在每学期开学后,根据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。
(二)各班级要及时组织本班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在评定奖学金时,对照评选条件,采取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确定获奖学金的初步名单。
(三)各班要认真审核并将评选初步结果公示三天。
(四)学生工作部、校团委统一审定后,再公示三天,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四、奖励办法
(一)由学校发文公布,学生工作部召开颁奖表彰大会,学校发给奖学金、荣誉证书。
(二)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由学工部造册,经学校批准后,由校财务科核发奖学金,学生本人领取。
(三)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等行为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,追缴已发奖学金,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如果已获奖学金,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,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。